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
留学群为你带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公务员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背景链接】2017年8月19日,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邯郸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进行重新审核。此前,张某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微信群等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综合分析】法治社会中,没有任何绝对的权利,所有权利都须止步于他人权利与社会秩序。言论自由权也是如此,一方面,我们不能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侵犯他人私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造谣生事,引起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言论若是超出法律边界,则需要根据其危害性大小,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当我们正当行使言论权时,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追责。或许对于某个餐厅服务到底好不好,价格贵不贵,菜量少不少,每个人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但作为消费者,我们只要并非恶意虚构事实,就有权利自由自在地表达自身主观感受,而不受任何法律追究,这不仅是消费者合法合理范围内的言论自... [ 查看全文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