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辅导资料:假释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辅导资料:假释”,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辅导资料:假释一、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假释是追求积极的刑罚效果而采取的处理手段,但不同于暂予监外执行,也不同于减刑。二、假释的适用条件适用假释得当,就有利于发挥假释制度的积极功能;而适用假释得当与否,取决于是否遵守了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的规定,适用假释的条件如下:(一)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因此,对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辅导资料:假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