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特别自首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特别自首”,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1.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2.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是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不属于自首。注意: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证明成立的罪行。例如,甲涉嫌受贿罪被捕后,司法机关发现受贿罪不成立。此时,甲又主动供述新的受贿罪事实。该事实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甲构成自首。3.“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还包括行政拘留(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推荐:2017年司法考试动态2017年司法考试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特别自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