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一、贷款法律制度1.对贷款人的限制(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2)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法条」第40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3)遵守浮动利率的规定。第38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一般了解)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的相关文章
2018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央行可以建议银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1)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外币换本币)、售汇(本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