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劳务报酬所得
要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劳务报酬所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总结: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1.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①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②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解释】内部董事,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外部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2.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税纳个人所得税。3.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 [ 查看全文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