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要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1.无效法律行为(1)后果: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效力。(2)类型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后果(2)撤销权的消灭(3)类型3.效力未定法律行为【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26讲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成立和生肖、效力样态、附款【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2017年调整)1.无效法律行为(1)后果: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效力。(2)类型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③受欺诈、受胁迫所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④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⑦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后果可撤销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为有效法律行为,且在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之前,该效力持续... [ 查看全文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