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重点: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重点: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重点: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人,通常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托收的银行叫托收行,通常在卖方所在地。委托人在委托银行代为托收时,须填写一份托收委托书,规定托收的指示及双方的责任,该委托书即成为了双方的代理合同。在此代理关系中,托收行按委托人的托收指示托收,托收指示规范委托行与托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2.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业务代理关系,或属于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代收行通常在买方所在地。其之间的代理合同由托收指示书、委托书以及由双方签订的业务互助协议等组成。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银行必须依托收指示书中的规定和依本规则行事,如由于某种原因,某一银行不能执行其所收到的托收指示书的规定时,必须立即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如代理人违反了该项原则,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3.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也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委托人为卖方,付款人一般为买方。如果托收中使用汇票,通常委托人是出票人,...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重点: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相关文章
2018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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