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重点:银行的义务及免责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重点:银行的义务及免责”,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重点:银行的义务及免责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行对托收行负有下列具体代理行为的义务:1.银行应严格按托收指示履行责任。一切托收单据必须附有托收指示书。该托收指示必须完整明确。在接受托收后,银行严格按托收指示办理托收。除非在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概不理会来自托收委托的当事人/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指示。托收指示应包括有关当事人的详情、托收的金额和货币、所附的单据清单和数量、支付及/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托收费用、托收利息、付款方法和付款通知形式、不付款、不承兑或不符指示时的指示,还应包括付款人的完整地址以便进行提示。做出托收指示的一方须确保交单的条件清楚、明确,否则银行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代收行对地址不完整或不准确而产生的迟延不负责任。2.银行的义务不涉及货物、服务或行为。银行履行义务的对象是有关单据。一般情况下,银行与买卖合同的执行没有关系。除非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应直接发至银行,或以银行或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即使银行为收货人,银行也没有提货的义务,...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重点:银行的义务及免责的相关文章
2018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央行可以建议银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1)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外币换本币)、售汇(本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