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优秀申论范文:“为”与“不为”的辩证法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国考优秀申论范文:“为”与“不为”的辩证法”,希望广大考生们都能及时好好复习,通过考试!“为”与“不为”的辩证法【申论范文】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其内部又是相互联系的。无论改革发展稳定还是党的建设各项事业,都遵循着事物发展规律。“有所为”就是紧紧抓住这个规律,积极和努力促进事物向好的和希望的方向发展,阻止向不好和不希望的方向发展。比如,5年来我们党科学把握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推出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这样的“为”是积极的“为”,是正确的“为”,是抓主要矛盾的“为”。抓住了主要矛盾,就牢牢把握了事物发展方向。所以,该“有所为”时,就要“敢为”“快为”。认准的、看好的事情,毫不犹豫、毫不放松地去抓去干。否则,迟缓犹豫、畏手畏脚,走一步退三步,就会错失战机,贻误大事,让“有所为”变为“无所作为”。“有所不为”和“有所为”,有时同样重要。上世纪80年代,年广久的炒瓜子作坊发展到100多人的“大工厂”,当时有人认为是资本主义剥削,把其雇工的问题反映到中央。邓小平同志认为,放两年再看:“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 查看全文 ]国考优秀申论范文:“为”与“不为”的辩证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