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重点:宋刑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重点:宋刑”,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重点:宋刑1.《宋刑统》《宋刑统》于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的体例,仿自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刑统》的律文,基本税基《唐律疏议》的翻版。但它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到宋建隆三年近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根据他们的需要选出209条附于律文之后,与之并行。《宋刑统》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之下设“门”,合计213门。2.刑统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刑统”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3.编敕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由于宋朝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高度发展的朝代,因而皇帝发布的诏敕是最有效力的法律形式,可以随时补充、修改甚至取代法律,也可以对特定的案件作出裁决而置律于不顾。但由于敕通常对特定之事或特定之人而发,为...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重点:宋刑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