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总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在施工的原则。(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特殊要求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权限: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查看全文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