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精选知识点
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精选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精选知识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总则:(1)立法目的;(2)调整对象;(3)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责任主体;(5)国家政策。(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 [ 查看全文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精选知识点的相关文章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总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