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人的尊严概述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人的尊严概述”,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人的尊严概述人的尊严概述人的尊严的宪法的最高价值,是指在国家与人的关系上,人是目的;每一个人都应当被善待,其内在价值受到尊重;人人都享有自我实现的权利。人的尊严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一项绝对性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对国家权力产生拘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被克减、限制或剥夺。即使对于被判处监禁和死刑的囚犯,也无法限制或剥夺其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人的尊严表明个人必须受到尊重的内在价值,内涵十分丰富。它由人的不可替代性出发,在国家与人的关系上,要求每一个人都不能被降级对待,不能被作为手段;每一个人都应获得必要的生活条件,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大体上,人的尊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尊重和保护个人,个人自主生活,不受侵犯。二是个人应当享有生存权、精神自由,过体面的生活。前者是防御性的消极权利,后者是获得国家照顾的积极权利。人类对个体尊严的认识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公元前5世纪,当时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普罗泰哥拉就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至高无上,提出了“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的命题...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人的尊严概述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