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一、 仲裁协议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者在仲裁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行为准则。1、反映仲裁本质特征的2、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区别于基本制度)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基石、首要原则。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6条)3.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30、31条)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16、18)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39、40、44、54)二、处分原则含义: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或终结仲裁程序,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对何人申请仲裁,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仲裁庭不能干预。1、程序的启动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2、决定仲裁请求的范围;3、放弃(认诺)仲...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