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考点
要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考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考点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具体法条表述1.股东代表诉讼(1)内部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监事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考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