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重点: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税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7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重点: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7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重点: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1)视同买断方式①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②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2)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教材例16-8】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实际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 [ 查看全文 ]2017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重点: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