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和设立要求(P93)(一)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投资者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设立条件1.投资人(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