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9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任意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定限制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推荐: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考试要求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三大调整2...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