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1、胜诉权:自然之债。2、可以起诉。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针对的的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如果要求赔偿损失,就受诉讼时效限制。身份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侵权不当得利之债等普通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的: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这条的规定,两年是产品责任侵权责任问题。质量不合要求是违约问题,是合同问题。)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环境污染造成的: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主要和继承法协调。现在不仅仅是继承权。泛化了。(主流观点)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一般的)中止:当事人之间有婚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一女一男结婚适用中止。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止期间,时效不及于期间。中断:主观原因。提起诉讼从提起之日(做广义解...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