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 ”,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我国物权依据法律行为而进行变动的兼采折中主义和意思主义,但是以折中主义为原则。(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A、不动产买卖中的登记B、不动产抵押合同中的登记【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A、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流转的从相应的流转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未登记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