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要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环球网校提供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1、约定解除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2)约定解除权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推荐: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考试要求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三大调整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方法2017年中级会计...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