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转让
要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转让”,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环球网校提供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里转让权利的人称之为让与人,接受权利的人称之为受让人。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从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使合同难以履行,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转让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