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
出国留学问为您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1.合同的效力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3.相对人(1)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