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贞观律》的修订长达11年时间,对《武德律》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2.《永徽律疏》的颁行。《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勋等在《贞观律》基...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知识点:唐律疏议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