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
要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一)缴纳(★★)(13、14年判断)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比例:不超过1%。(二)待遇(★★)(14年多选)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1.生育医疗费用(l)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注意】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14年多选)1.违反国家或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2.因医疗事故...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