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7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及注意事项的通知”感谢各位考友的关注与支持,更多资讯敬请关注留学群栏目!2017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及注意事项的通知摘要:深圳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材料受理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公休日除外)。2017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及注意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17〕68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要求,现将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3.... [ 查看全文 ]2017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及注意事项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