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房地产权属登记原则
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房地产权属登记原则”,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房地产权属登记原则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原则:(一)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原则因为房地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这一规定,对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的要求是:一是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同样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产应同时转让。二是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给同一人或单位。(二)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属地原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屑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可见国家已经明确了房地产登记机关它只能是该房地产所在地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这主要考虑到房地产是一项特殊的商品,它是不动产,采用属地登记原则便于管理,也是比较科学... [ 查看全文 ]2018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房地产权属登记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