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个人信息权
2018年国考拉开帷幕,你已经准备好了么?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个人信息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2018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个人信息权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常识是重要考点,让考生头疼不已。法律常识知识点多,专业性强,要想得到高分,必须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因此,及早着手备考是很有必要的。《民法总则》自2017年10与1日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个人信息权,第一百一十一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是《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的,这种全新的,和现实生活也密切相关的法律内容,相信之后的事业单位或公考中,也会有所体现。什么是个人信息权呢?首先从权利主体的角度来说,享有个人信息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是指依据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其存在时间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这个概念和“公民”一词在考试中是个易混点,后者是指享有某国国籍的人称之为某国公民,其是以国籍为标准来定义的。所以,我国《民法总则》中个人信息权的享有主体不仅包括在我国的中国人,还包括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的外... [ 查看全文 ]2018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个人信息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