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拿不到加班费?专家:事先沟通、留足证据
留学群先带来一则新闻,反正小编看完后陷入了沉默许久...临近年底,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辽宁沈阳一位公司白领陈小姐有这个疑问。辽宁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12月13日《华商晨报》)此消息一出,网民意见呈现分化之势,有人认为动不动就“加班”既拖慢工作效率又滋长了伸手拿钱的风气,也有人认为此举没能考虑到普遍存在的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的情况。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关于加班费的发放,大体可归纳为如下几点:首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其次,依据《劳动法》,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再次,发放加班费得区分加班工时的类型,可分为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在上班族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度中,工作日晚的加班费标准是工资的150... [ 查看全文 ]“自愿加班”拿不到加班费?专家:事先沟通、留足证据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