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宪法考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宪法考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宪法考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下)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宪法都有规定。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实行的制度,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实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地区实行的,具体说就是少数民族地区,而且必须是少数民族聚集区。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民族自治地方有三个级别: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根据法律还有一个是民族乡,但是它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有民族特色的一般地方。二、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不是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机关包括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包括法院、检察院)【例1】哪些是民族自治机关?A.宁夏自治区的人大B.内蒙古自治区的人民政府C.呼和浩特市的人大D.银川市的人民政府【答案解析】C和D是不能选的,民族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银川和呼和浩特既不是自治区、自治州、也不是自治县。它是市,市是普通单位。【例2】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 [ 查看全文 ]2018年国家一卷司法宪法考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文章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宪法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通用以上原则,但是表现不同,尤其是权力制约原则,资产阶级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