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二节
想参加2018年审计师考试吗?留学群为你整理了“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二节”更多有关审计师考试的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二节第二节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一、审计机关的职责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6.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7.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 [ 查看全文 ]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二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