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三节
想参加2018年审计师考试吗?留学群为你整理了“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三节”更多有关审计师考试的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三节第三节 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被审计单位,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二、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的重要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三、作出审计结论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2.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 [ 查看全文 ]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三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