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建造合同收入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建造合同收入”,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一)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略)(三)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1.合同收入的组成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建造合同收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