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化妆品虽符合国家标准,伤害消费者亦须担责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化妆品虽符合国家标准,伤害消费者亦须担责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在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去雀斑美白面膜,因外包装盒和内包装袋上,均只写有产品成分、生产日期与厂家等,并没有提示注意事项,我便按以往习惯使用。半小时后,我脸部便出现红肿且奇痒难忍,最后晕倒。经医院诊断,系我对化妆品中某些成分过敏并导致休克。后我向化妆品店要求赔偿4300余元医疗费时,化妆品店拒绝并声称,该化妆品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我之所以会出现损害,与我自身特殊体质相关,况且化妆品并非其所生产,即使需要赔偿,我也只能找生产厂家赔偿。请问,化妆品店的说法合法吗?读者 陈**陈**读者:化妆品店的说法不合法,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本案所涉化妆品属缺陷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即我国对产品缺陷的界定,采取的是双重标准,包括存在不合理危险标准和违反强制性标准,只要具有其中之一,都属于产品缺... [ 查看全文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化妆品虽符合国家标准,伤害消费者亦须担责的相关文章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私自为他人发起网络“众筹”不构成无因管理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的哦。司法案例《以案释法》:私自为他人发起网络“众筹”不构成无因管理【案情】甲、乙是朋友。2016年6月23日,甲因火灾被烧成重伤,急需治疗费用。乙未经甲同意,在某网站发帖求助,并留下自己银行账号,共筹措善款13余万元,其中4万元被用于垫付甲的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