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以微信方式签订合同的纠纷管辖确定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以微信方式签订合同的纠纷管辖确定【案情】陈某在赖某处购买LV背包和钱包各一个,双方通过微信方式达成协议,收货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民族路某号。陈某通过支付宝向赖某支付了货款。因赖某未如约发货,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赖某退款。赖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在当事人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评析】1.以微信方式订立的合同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媒介方式签订的合同均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合同。通过微信订立的买卖合同系以移动电话机为终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订立,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电话方式亦属于前述信息网络方式签订。因此,以微信、电话方式订立的合同均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合同。2.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以微信方式签订合同的纠纷管辖确定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交通事故的无责方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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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员工辞职赔偿培训费,事先约定是否合理?2015年张某进入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公司赔偿培训费3万元整。2016年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领导当即口头同意,但要求张某赔偿3万...[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