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股权转让与回购制度
要参加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股权转让与回购制度”,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股权转让与回购制度股权转让与回购制度股权转让分为:正常转让和非正常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全体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需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份的股东应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可以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限制性规定:1、《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股权转让与回购制度的相关文章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一、转让定价税制(一)税务机关的合理调整权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