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破产变价的方法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破产变价的方法(1)破产财产的整体变卖。破产法第112条还规定,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所谓全部出售,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成套设备或生产线的出售;二是企业整体出售。成套设备是按照特定的技术目的和要求,依据一定的整体设计,由多种不同的技术装备组合而成的生产系统。而企业整体上不仅包括了生产系统,还包括了内部管理、市场销售、技术研发等系统。通常这些系统中都包含了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商誉、客户网络、专家团队等各种各样的无形资产。一般来说,整体变卖的收入明显高于有形财产分别出售的收入。所以,在整体变卖时,可以对现有财,站进行优化组合。在组合过程中,可以剥离出一部分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单独出售,也可以将现有财产分为若干整体分别出售。破产财产的整体变卖,通常应采用拍卖或招标的方式。(2)破产财产估价。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破产财产的估价应当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财产的... [ 查看全文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破产变价的方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