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合同的解除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合同的解除”,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双方)(1)事先约定解除权: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2)事后协商: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单方)(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例题1·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合同的解除的相关文章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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