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小编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小编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金额的计算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小编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金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