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价格法律制度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价格法律制度”,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价格法律制度一、价格调控制度(★★★)(P447)1、价格监测制度价格监测制度,包括价格监测报表制度、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专题价格监测制度 、价格监测公布制度、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等。2、重要商品储备制度3、重要农产品保护价制度4、价格特别干预制度(1)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当报国务院备案。(2)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二、价格规制制度(★★★)(P448)1、基本概念(1)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2)政府定价政...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价格法律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