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参加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 [ 查看全文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文章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留学群整理出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请访问我们相关更新。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一、一级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建造师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上述资质的单位执业。但是,如果要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 查看全文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留学群整理出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请访问留学群。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查看全文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留学群整理出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请访问留学群。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 查看全文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留学群整理出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请访问留学群。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 查看全文 ]正在提交表单,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