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高频考点:法律责任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高频考点:法律责任”,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高频考点: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违反税收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根据《征管法》第60 条和《细则》第90 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薄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二、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高频考点:法律责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