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裁定管辖
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这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要件是:1.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未审结。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产生移送问题;如果受诉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也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2.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必须移送。3.受到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不能再次移送。这时可能发生消极的管辖权争议,应当由共同的上级法院解决。上一级法院在未作出决定以前,该行政案件仍由受移 送的法院管辖。4.必须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受诉法院合议庭提出移送意见,报经法院院长批准之后裁定。受移送的法院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5.法院在裁定移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上诉权。二、指定管辖和移转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决定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有两种情况: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裁定管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