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案情】华昌铝厂于2016年1月26日设立,系从事生产铝型材,销售自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郝大波自2014年7月起与华昌铝厂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由华昌铝厂保管,期间郝大波从事分料工工作。2016年7月12日,郝大波向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16年7月18日,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未能按照沛劳人仲补字[2016]第27号补充证据材料”为由,认为郝大波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并作出沛劳人仲[2016]第57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郝大波不服该通知书,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起诉,郝大波未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但其提交的上岗证、饭卡(门禁卡)、工作服、保温杯、雨伞等证据中,均标注有“江苏华昌铝厂有限公司”字样。华昌铝厂辩称,上岗证系进门证,是为了郝大波收集废品方便,工作服等物品亦是做广告时发放。郝大波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判要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但是当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供不出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仅能提供“上...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