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知识点:侦查的羁押期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知识点以供学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知识点:侦查的羁押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南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知识点:侦查的羁押期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