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赠与合同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赠与合同”,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一、赠与人的义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1、赠与人的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赠与合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