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庭的组成1.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则该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未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该名独任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如果仲裁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及/或被申请人时,申请人之间及/或被申请人之间应协商各自共同选定或者各自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未能选定或者委托指定,则该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4.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与案件有个人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当事人也...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庭的组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