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审理的方式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审理的方式按照我国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一)开庭审理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我国仲裁法在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曲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二)书面审理仲裁法第39条在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的同时,...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审理的方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