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1.调解的结果(1)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2)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3)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2.调解书的生效(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可以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仲裁中的和解(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无需在仲裁庭主持下。(2)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①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②可以撤回仲裁申请。(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推荐阅读: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审理的方式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庭的组成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申请仲裁的条件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留学群司法考试 栏目推荐: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2018年司法考试(法律...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