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特征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特征法的特征:第一,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第二,普遍性。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第三,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注意,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是没有矛盾冲突的。因为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把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达到普遍服从的效果。第四,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又是技术规范相对而言。社会规范是人和人之间的规范,技术规范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社会规范是由最强的外界强制。因为他是由国家权力来帮他实施的。但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一定要讲究程序的要求。第五,权利和义务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社会规范。第六,法的可诉性。法是能够用来作为维护公民权利的工具。我们国家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这就是法的可诉性得到了运用。司法机关运用诉讼程序来维护公民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法的可诉性。注意宪法也是有可诉性的,或者说宪法也是能够用...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特征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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